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0-16 11:14:17]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计划规划 阅读:8998次
概要: (三)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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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内部管理。企事业单位和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非法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深化体制改革。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五、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国家粮食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正晓和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兵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监察局局长辛志光、机关党委副书记金刚、办公室主任孙鉴奇、调控司司长卢景波、法规司副司长刘小南、监督检查司司长吴子丹、财务司司长邓亦武、发展司司长何毅、人事司司长徐京华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局机关、直属联系单位开展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处理与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辛志光担任,副主任由机关纪委书记王昕、监督检查司副司长程传秀、财务司副司长朱传碧、纪检监察二室主任陈良担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治理粮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三)深入调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粮食行业中商业贿赂案件及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特点、规律,要研究区分粮食经营活动中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注意维护粮食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在政策、法律、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具体治理对策。要加强对系统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帮助。
(三)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强化内部管理。企事业单位和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非法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深化体制改革。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五、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国家粮食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聂振邦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正晓和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兵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监察局局长辛志光、机关党委副书记金刚、办公室主任孙鉴奇、调控司司长卢景波、法规司副司长刘小南、监督检查司司长吴子丹、财务司司长邓亦武、发展司司长何毅、人事司司长徐京华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局机关、直属联系单位开展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处理与粮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辛志光担任,副主任由机关纪委书记王昕、监督检查司副司长程传秀、财务司副司长朱传碧、纪检监察二室主任陈良担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治理粮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三)深入调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粮食行业中商业贿赂案件及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特点、规律,要研究区分粮食经营活动中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注意维护粮食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在政策、法律、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具体治理对策。要加强对系统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国家粮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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