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12-22 05:26:26]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计划规划 阅读:8416次
概要: 四、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局)。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 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 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 7、对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 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9、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标签:规划局工作计划,水利规划计划,http://www.xuehuiba.com
四、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局)。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 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 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
7、对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 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9、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程序。
(二)计划部门。根据本预案,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 的管理和监督。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做好人间禽流感监测、诊断与防治工作。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进出境人员、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工作, 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六)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七)工商部门。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活禽市场和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 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八)交通部门。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工作。
(九)科技部门。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攻关研究的投入。
(十)经贸部门。加强市场畜禽产品的供应和储备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厂(场)的防疫工作。
(十一)监察部门。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疫点 的封锁工作。
(十二)司法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防治中的法律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应急 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 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 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等应 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四)现场模拟演练。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定于每年9月30日之前组织开展紧急疫情应急行动模拟演练,演练形式包括部门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模拟演练要重点检验统一的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疫情预防控制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 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 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三)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 当执行。
(四)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农业局)。
1、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 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 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
7、对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 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负责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9、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程序。
(二)计划部门。根据本预案,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部门。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的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 的管理和监督。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做好人间禽流感监测、诊断与防治工作。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进出境人员、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工作, 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六)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七)工商部门。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活禽市场和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 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八)交通部门。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工作。
(九)科技部门。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攻关研究的投入。
(十)经贸部门。加强市场畜禽产品的供应和储备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厂(场)的防疫工作。
(十一)监察部门。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疫区、疫点 的封锁工作。
(十二)司法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防治中的法律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应急 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 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 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等应 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四)现场模拟演练。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定于每年9月30日之前组织开展紧急疫情应急行动模拟演练,演练形式包括部门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模拟演练要重点检验统一的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疫情预防控制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 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二)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 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三)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 当执行。
(四)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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