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群众抓个案监督 爱洒人民求公正公平
四、争取主动,加强沟通,确保个案监督形成合力
在司法个案监督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注重把好个案监督的主动权,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合作,必要时衣法律顾问组成员对案件进行探讨和“会诊”,使个案监督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如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被强制拆迁案。2010年,我县鲁丰公司在修建五万锭棉纺厂时,对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拆迁,并且单方认定养殖设施系非法建筑物,不予任何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多次到地区、自治区上访,要求合理赔偿。此案的焦点就是养殖设施是否为非法建筑物。对此,常委会组成个案调查组进行案情调查,并将案情与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分析探讨,彻底搞清建筑物的由来。2000年,养殖小区修建前,丰收三场尚未改制,当时为加快我畜牧业的发展,各地都修建了一些养殖小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经当时的三场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才修建的,原三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场长还出具了有关证词。一个普通群众是不可能有这么大胆子私自占地修建养殖棚圈的,这也是一般性的常识。况且,养殖设施修建后的近五年间,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也一直没有对此养殖小区定性为非法建筑物,仅仅因为引资建棉纺厂就将此养殖设施定性为非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一个普通群众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一拆,吕素芳、唐启华怎能甘心。常委会认为法院受国土资源局委托执行强制拆迁显失公平、公正,要求国土资源局和县法院认真对待,重新确定此案,认定该养殖设施为非法建筑物定性不准。最后,从既要支持棉纺工业的发展,双双要对拆迁户给予合理补偿的角度考虑,邀请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和物价部门对养殖设施进行了评估,由政府补偿吕素芳、唐启华4万元,法院退还8000元执行费。这一案件及时纠正,是人大的个案监督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的结果,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沟通,为强化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讲究对策,明辨是非,确保个案监督客观公正
在群众要求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过程中,并不是群众反映的每起案件都适宜个案监督,存在少数上访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不理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上访讨个说法。对此,我们都热情接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对列入个案监督的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除了听取案件办理机关汇报和调阅案卷审查外,还深入基层调查双方当事人和知情者,寻找确切证据,掌握真实情况,因案制宜,对司法机关定性准确,群众因不懂法或多方面原因而上访的,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抓住机会与来访者共同学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使群众息访息诉,有力支持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如高治星新建房屋质量上访案。2010年4月,高治星多次到县人大、地区人大上访,要求解决他的新建房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经了解,了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高治星系高治彬(原我县种子公司负责人)之弟。1998年,高治彬找到任守德(建筑承包人)私下协议盖房子一事,高治彬同意将其房完工后给高治星使用。当时,未有任何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房子完工后,高治星以房子质量达不到标准为由要求重新返工上诉。后经法院多次做工作,任守德同意为其返工。返工后,由当时地区质检站工作人员进行了检验,认为返工后的房子基本上达到民用房子质量标准,可以使用。由于以前该房子没有施工图,所以地区质检站未出具任何书面质检报告。高治星就以返工后的房子没有质检报告为由再次上访,要求任守德将房子拆掉重建。对此,任守德坚决不同意,双方达不成协议。后虽经法院多次协调均未有任何结果,高治星就多次上访。
县人大常委会对高治星上访一事高度重视。我们本着尊重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此事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和调解工作。2010年4月29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吐来克司马义同志召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治星上访案专题协调处理会议,就高治星上访一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询问和调查,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可以肯定的有三点:一是高治星的房屋质量是达标的。二是高治星多次上访是要求是不合理的。三是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没有注意到高治星不具备法律诉讼主体,上诉主体应为高治彬。这是由法院的疏忽所造成的。
我们根据调查的情况答复了高治星,并协助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宣讲了相关的法律,使当事人知法知理知情,心服口服,主动息访,有力支持了司法机关的依法履行公务,严格执法;同时对法院不注意诉讼主体的疏忽及时给予了指出,有力帮助有关司法机关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办案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提高了他们的执法、司法水平,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
这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监督,不论是监督对象、内容、范围,还是监督方式、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不搞越法、越权监督;二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与被监督的关系,把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支持和推动公检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三是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个案监督,把发挥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作为搞好监督的基础;四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对开展个案监督的工作情况以及对重大案件及其责任人的监督处理意见,都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取得了解和支持,从而保证个案监督工作顺利并取得成绩;五是坚持把行使监督职权同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相互配合、协调运用,使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个案监督是一项法律性和实际操作性强、难度大的日常性工作,目前还在不断探索中求深化,我们虽然在司法监督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人大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要利用好这次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向兄弟县市学习经验,共同交流体会,认真贯彻和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不断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