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17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在政治审查中,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查清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严防将有前科劣迹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审判的;特别要防止将吸毒、参加地下教会和涉嫌参与“xx功”的公民征入部队,坚决杜绝责任性政治退兵。
6、优抚慰问要到位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适龄青年要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同时也要依法享受权利。今年镇将适当提高优抚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各村也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不得低于镇的优抚标准,让适龄青年及其家长感到当兵不仅光荣,而且经济上不吃亏。
八、优抚金标准
为贯彻落实上级拥军优属有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适龄青年的应征积极性,今年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每人每年6000元,非农户口优待金为每人每年4500元,(以上含义务兵养劳保险金1200元)。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xx年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按区征兵工作会议纪要执行。
九、奖惩措施及有关规定
第一条: 征兵任务完成突出的, 应给予奖励。
1、开展征兵工作中,措施有力,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成绩显著,特别是高中以上文化兵员超过规定比例的村由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同时给村主干各800元的奖励。
2、每征集一名初中毕业生兵员,奖励村民兵营长150元;每征集一名高中(含在校生)毕业生兵员,奖励村民兵营长300元;每征集一名大学(含在校生)毕业生兵员,分别奖励村主干、民兵营长各600元。
3、超额完成镇下达的指令性征兵任务,给予相应的奖励。超额征集一名初中毕业生兵员奖励村1500元,分别奖励村主干、民兵营长各600元;超额征集一名高中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兵员奖励村3000元,分别奖励村主干、民兵营长各1200元。
第二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莆田市荔城区征兵工作若干处罚规定》,适龄应征青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逃避兵役行为,应给予处罚。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自我淘汰;拒绝提供病史或提供假病史;故意隐瞒或谎报自身政治问题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对该适龄青年处以罚款。
2、在目测中,发现征集对象有纹身或早婚逃避兵役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
3、应征适龄青年目测合格必须参加镇初检;初检合格必须参加区体检;区体检合格必须参加复检,否则按逃避兵役行为予以处罚。
4、目测后至送兵前发现是因滋事、赌博、盗窃、性病、冒名顶替、突击结婚等人为原因被定为政审不合格的,对该适龄青年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5、双合格青年均为定兵对象,若定兵对象或家长思想不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若逃避、拒绝接兵干部、专武干部家访的,按逃避兵役给予处罚12000元。
6、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入伍,经教育不改的,由区兵役机关强制入伍,并按逃避服兵役给予处罚12000元。因病史、性病、思想、早私婚、冒名顶替、文化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导致退换兵的青年,除收回优待金、入伍通知书、义务兵养老保险外,并处以罚款30000元。
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莆田市荔城区征兵工作若干处罚规定》,各村凡有下列款项之一,给予相应惩罚。
1、应征适龄青年应全部参加目测,每少一名惩村200元;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镇、区体检,每缺席一名惩村2000元。故意送检不合格适龄青年(如有病史、弱智、纹身、早私婚、冒名顶替、目测不合格、政审不合格)顶数的,发现一名惩村1000元。
2、镇初检送检数应达到征集任务数的1:16以上;初检肝功合格数应达到1:5,双合格青年数应达1:2.5,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视情给予惩罚。
3、应征适龄青年目测合格必须全部参加镇初检,每少一名惩村2000元;初检合格必须参加区体检,每少一名惩村3000元;区体检合格必须参加复检,每少一名惩村5000元。
4、无法完成征集新兵任务,少一名惩罚村3万元(其中兵员平衡费1万元,处罚2万元)。征集高中毕业生兵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少一名惩村2000元,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区检人数,少一名惩村2000元。
5、因隐瞒病史或病史调查不认真造成责任退兵的;因身体原因(责任属于村一方)造成责任退兵的;因思想原因造成责任退兵的,惩罚村3万元,并承担退换所需的一切费用;因将已婚青年送入部队,造成责任退兵的,加罚村5000元,并惩罚所在村计生管理员、民兵营长、包组干部各500元;因政审问题造成责任退兵的,加罚村1万元,并惩罚所在村治保主任500元。
6、因渎职,未能完成冬季征兵任务,给征兵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政审不严,把劣迹青年送入部队,给军队建设和征兵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征兵有关法规处罚外,还要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本人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所在村村主干、民兵营长进行诫免谈话,乃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村有双合格的适龄青年,且该适龄青年也积极应征的,因其它原因造成没有定兵的,视同于完成镇下达的征兵任务。
第
www.xuehuiba.com 五条:负责办理征兵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派出所民警、医务人员、工作队、村干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兵员质量。对因不负责任,影响兵员质量,造成责任退换的或给征兵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六条: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应征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威胁、恐吓、侮辱、殴打征兵工作人员的,妨碍征兵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