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07-27 12:46:07]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证券合同 阅读:8552次
概要:(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14)风险转移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标签:合同范文,合同书,合同范本,http://www.xuehuiba.com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违约责任(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www.xuehuiba.com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1.发证:发货单位;
2.到站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年月→19年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违约责任(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www.xuehuiba.com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1.发证:发货单位;
2.到站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年月→19年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Tag:证券合同,合同范文,合同书,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 证券合同
上一篇:广告发布委托合同样本(2)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 ·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 · 股票承销协议
- · 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 · 财产信托合同样本
- ·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 · 信托合同样本文本格式
- ·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
- · 包买票据合同样本文本格式
- ·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样本文本格式
推荐热门
- ·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 · 期货委托合同样本参考格式
- · 股票承销协议
- · 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 · 财产信托合同样本
- ·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样本文本格式
- ·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 · 信托合同样本文本格式
- ·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 · 包买票据合同样本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