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案下载(二)
2)各级人民政府(板书)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其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领导和监督行政部门作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所谓领导,就是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监督则是预防、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板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对经济行政的管理机关,它既要管理社会的一般经济活动,如管理市场秩序、经营登记监督(对哄抬、操纵物价进行制裁管理)、商标监督等,也要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如审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等,都可从不同方面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工作。
4)国家司机法关(板书)
关键是要加强司法工作。国家的司法机关就担负着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受理消费者的有关诉讼,要依据法律规定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围绕着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行侦察、立案、分析、审判,以及依法调解、仲裁等。目前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同时也说明国家司法机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力度加大了。
5)消费者协会(板书)
这是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调解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的社会组织。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首次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咨询活动(1983年,国际消联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会员。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概括起来有五项;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4)提请鉴定部门鉴定;5)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如1998年3月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建立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正式启动。消协将经常性地以忠告的形式将消费领域中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伤害的隐患和危机信息,以及消费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及时、公开地发布出去,提醒消费者和有关方面将更多地纠纷杜绝在发生这前,化被动投诉处理为事前主动防范。因为消协成立十几年来,一直侧重于消费纠纷的事后投诉处理工作,而纠纷发生后,不仅其处理工作颇具难度,而且消费者的许多损失往往是无法挽回的。这便是消协的第一项工作。另据《北京日报》报道,1998年,6月,一起因医疗钢板断裂导致患者重做二次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在延庆县消协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患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这便是消协的第三项工作。
6)大众传播媒介(板书)
大众传播媒介即电视、电台、报纸等。由于其受众多,且舆论本身的力量又大,所以,借助于传播媒介来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全法权益的行为效果很好。近年来,“3.15特别晚会”的收视率越来越高,就说明了这一点;报纸、广播也随时随地将消费者受损害的情况曝光,以警示生产者和经营者,效果也极好。许多记者因此受到打击报复也说明了舆论的积极作用。
4、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解决的途径(板书)
(让学生议论自己在生活中碰到的受损害的情况以及处理办法。教师归纳)
(可向学生解释“仲裁”:即为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的决定。)
(学生议论后,教师讲解)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几点:首先要向生产者或经营者反映问题,进行交涉,以能合理解决问题为最好;如经过交涉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应立即投诉,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过长,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另外还会导致越过“三包”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投诉;要合理合法,作到投诉有依据;要证明材料完备,如购货凭证、订货合同以及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等;对一些凭感官难以确定的质量问题,最好先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如写投诉书,还须地址详细、字迹清楚等。
5、消费者要学法、懂法、知法(板书)
1)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课文第87页第6段、第88页第2段以及第90页的“议一议”。
(请学生就“议一议”说说看法。教师可因势利导讲解课文观点。)
(教师讲解)据某调查交易中心提供的数字看,近几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觉醒,但远远不够。如,当问到“在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该做出什么反应”时,有62.5%的被调查者回答是“忍了”,有30%左右的人回答是直接找经营者要求退货、换货或索赔,只有6.2%的人回答是回答是寻求社会各类机构帮助。另外,还有一个统计材料群众观点发人深思,即在依法保护自己合未能权益的消费者中,存在着“两头少,中间多”的现象。“中间多”即是指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投诉者多,“两头少”是指广大农民消费者和大学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消费者投诉的
www.xuehuiba.com少。农民是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少(只有4.7%的农村消费者基本了解或部分了解“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淡薄,所以尽管像“山西假酒”案这样的坑农、害农、毁农事件时有发生,但拿起法律武器与不法行为斗争的却不多。而知识分子主要是观念问题,怕惹麻烦、怕失身分、重义轻利等观念制约着知识分子自我保护。其实,知识分子消费者用交涉来解决消费纠纷的成功率很高,因此,知识分子应该发挥自身优势,自觉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率。
首先应该明确,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和服务,与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有权利获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要求相应的赔偿。这实际就是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其次,要懂得“姑息就是纵容”的道理。为了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规范化和法制化,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多数消费者都采取“忍”的态度,无形中就让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客观上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就会使不法行不但得不到处罚,反而会愈演愈烈,消费者会继续受到危害,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利。同时也是没有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