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七)课改实验年级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深圳市2005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非课改实验年级今年可继续实行学生德育考核,并为明年开展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作好准备。
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一)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针对考试科目和试题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参照近三年各高中学校录取相应类别(即选考不同试题)考生人数占各校当年录取总数的百分比确定分类招生计划,依据学业考试等级、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分类择优录取的过渡性招生录取办法。
(二)志愿填报工作在7月上旬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由考生通过互联网远程自主填报志愿。
(三)高中招生录取以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通过互联网统一进行。
(四)以常规招生录取为主,探索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多种招生形式。
1.常规招生录取:各招生学校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户籍条件,以及分类招生计划,在选考同一套试题的考生群体中,择优录取。录取共分三批进行,同级同类学校安排同批录取。高中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公布其对学业考试等级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的最低要求。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等级、五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应在B级以上。高中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
2.保送生录取。省一级公办普通中学实行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到本校高中就读制度。保送生条件为: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表现评价等级为A,具有深圳市户籍、蓝印户口或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对象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保送生比例为: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坚持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保送。保送生由学校自主录取。
3.特长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核准各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项目及人数。全市统一考核,根据特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4.学校自主招生。部分中职类学校,可自定招生计划,自定录取标准,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把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备案。
深圳市2005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200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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