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66次
概要: 第二十八条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县委组织部对拟调整对象进行考察和拟定调整方案;(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和找被调整对象谈话;(四)县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拟调整对象的提出主要通过年度考核,届中、届末和平时的考察,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建议等渠道。第三十条 对拟调整对象的考察应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第三十一条 对拟调整对象进行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被认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应准确、全面、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情况;(二)主要优点;(三)存在的问题、结论及原因分析;(四)考察组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 凡经有关法律、章程规定任命的干部,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五章 附 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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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委组织部对拟调整对象进行考察和拟定调整方案;
(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和找被调整对象谈话;
(四)县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拟调整对象的提出主要通过年度考核,届中、届末和平时的考察,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建议等渠道。
第三十条 对拟调整对象的考察应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第三十一条 对拟调整对象进行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被认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应准确、全面、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情况;
(二)主要优点;
(三)存在的问题、结论及原因分析;
(四)考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凡经有关法律、章程规定任命的干部,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委组织部对拟调整对象进行考察和拟定调整方案;
(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和找被调整对象谈话;
(四)县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拟调整对象的提出主要通过年度考核,届中、届末和平时的考察,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建议等渠道。
第三十条 对拟调整对象的考察应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准确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第三十一条 对拟调整对象进行考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被认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应准确、全面、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情况;
(二)主要优点;
(三)存在的问题、结论及原因分析;
(四)考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凡经有关法律、章程规定任命的干部,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被调整职务的领导干部,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爱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之正确对待职务的变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调整下来的领导干部要跟踪考察,对做出突出成绩、得到群众拥护的,应予重新任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桂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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