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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选拔领导干部暂行制度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598
概要: 7、决定任用人选。组织部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以及班子结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任用或推荐提名。凡需依法任命的,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属破格提拔的,应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8、公示。通过主要新闻媒介,将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用人选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及毕业院校、籍贯、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等,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反映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应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决定。 9、办理任职手续,公布选拔结果。组织部门根据党委决定办理任用手续,其中属委任制和聘任制的,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该职务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命;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提前结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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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决定任用人选。组织部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以及班子结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任用或推荐提名。凡需依法任命的,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属破格提拔的,应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8、公示。通过主要新闻媒介,将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用人选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及毕业院校、籍贯、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等,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反映有影响任职的问题,应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决定。
    9、办理任职手续,公布选拔结果。组织部门根据党委决定办理任用手续,其中属委任制和聘任制的,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该职务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命;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提前结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要充分利用公开选拔工作的成果。对在公开选拔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因名额限制未被任用的,相隔一定时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直接予以提拔使用,或作为后备人选进行培养。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统筹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的公开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重要程序和关键环节要加强指导,认真审查把关。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做好公开选拔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在坚持基本程序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以降低选拔成本,提高工作成效。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命题、制卷、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和考务纪律,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要加强考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上强、业务精通、结构合理、门类较全、能适应我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考官队伍。要注意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公开选拔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工作,逐步提高公开选拔工作水平。
    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群众团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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