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设条例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271次
概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第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可采取由上级党委选派党的工作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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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可采取由上级党委选派党的工作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和民兵等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由上一级党委审批。对外地员工要求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发展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委)委员的直系亲属入党,应报上一级党委预审,然后根据预审结果,办理有关手续。预审不合格,不得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 党员联系职工制度。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开展。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十七条 要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和培养党务人才的储备和开发,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思想观念和人才创业机制。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十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对有50名以上职工而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加强指导,重点帮助,可采取由上级党委选派党的工作员等办法,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要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职工教育结合起来。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和民兵等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由上一级党委审批。对外地员工要求在企业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发展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委)委员的直系亲属入党,应报上一级党委预审,然后根据预审结果,办理有关手续。预审不合格,不得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 党员联系职工制度。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开展。在活动形式上,要体现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和企业停工停产时间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坚持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企业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等活动结合起来。
第十七条 要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和培养党务人才的储备和开发,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思想观念和人才创业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莆田市荔城区非公党工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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