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制度(范例B)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268次
概要:www.xuehuiba.com (一)是否具备征信调查及按规定呈经核准,并依照条件办理。 (二)利率是否照规定计算并催收,并将记录登载帐卡。 (三)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质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数量之折扣是否符合规定,并与 帐卡记载数额相符,保险额是否足额,受益手续是否完备,如遇质押品不定或变值时,有否 催赎或追加质押品,收受质押品制发收据时,有否设簿备查登记,质押品发还时,收据有无 收回注销。 (四)如有逾期未还,违约息是否计收,已否催收,若有发生呆滞情事,已否作适当处 理,是否已呈经核准,其处理手续是否合于规定。 (五)保证人信用是否经征信或调查,保证人死亡或损失信用时是否已催换保证。 (六)借据金额与放款帐卡金额是否相符,借据借款关系人印鉴与约定书、印鉴卡等是否相符。 (七)借贷案偿还部分款项或追加贷款时,其有关单据及帐册是否注明。 (八)营业单位所受理之信托单质押贷款余额是否每月与放款保证科对帐,帐卡之整 理,保管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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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uehuiba.com (一)是否具备征信调查及按规定呈经核准,并依照条件办理。 (二)利率是否照规定计算并催收,并将记录登载帐卡。 (三)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质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数量之折扣是否符合规定,并与 帐卡记载数额相符,保险额是否足额,受益手续是否完备,如遇质押品不定或变值时,有否 催赎或追加质押品,收受质押品制发收据时,有否设簿备查登记,质押品发还时,收据有无 收回注销。 (四)如有逾期未还,违约息是否计收,已否催收,若有发生呆滞情事,已否作适当处 理,是否已呈经核准,其处理手续是否合于规定。 (五)保证人信用是否经征信或调查,保证人死亡或损失信用时是否已催换保证。 (六)借据金额与放款帐卡金额是否相符,借据借款关系人印鉴与约定书、印鉴卡等是否相符。 (七)借贷案偿还部分款项或追加贷款时,其有关单据及帐册是否注明。 (八)营业单位所受理之信托单质押贷款余额是否每月与放款保证科对帐,帐卡之整 理,保管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 检查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案件是否经征信或调查暨依规 定手续及奉准办理,签章是否齐全。 (二)应收手续费是否依规定计算,其收 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保证金额是否与保证契约或保证函件留底及帐册相符。 (四)保税案件冲销金额,是否与税捐稽 征机关解除责任函所列数额及帐册相符。 (五)担保品性质、种类、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应办质押手续已否办妥,以有价证券或信 托单担保者,是否与帐册相符,保管是否妥善。(六)保证而未解除责任案件,是否经常 清理,逾期案件是否清理催结。 (七)委托人未能依约偿付保证款项,如发生垫付或转作贷款时,是否报奉核准,其帐册 是否已作适当之记载,同时是否迅予追偿,或追保或作适当之处理。 (八)分批保证陆续冲销之保证案件,其保证总额有无超过契约规定,其续保及冲销 是否详细记载。 (九)以本票作为担保品者,其发票人、背书人之信用及财务状况是否经征信或调查及 呈奉核准。 第十九条 检查各种证券交易帐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当日交易之证券,是否翌日收足价款或缴足证券,约期交割者具有现品提缴清单。 (二)各笔交易是否有场内成交单,成交时是否按时填制成交单日报表及传票。 (三)各种交易是否与帐册所载相符。 (四)承销各种证券,应具有之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记帐登帐。 (五)承销各种证券价款之收付与申请单是否相符。 □ 财务稽核 第二十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 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 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二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 总务人事稽核 第二十三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 www.xuehuiba.com 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 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四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 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六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七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 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 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B)一文由-www.xuehuiba.com或www..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xuehuiba.com (一)是否具备征信调查及按规定呈经核准,并依照条件办理。 (二)利率是否照规定计算并催收,并将记录登载帐卡。 (三)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质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数量之折扣是否符合规定,并与 帐卡记载数额相符,保险额是否足额,受益手续是否完备,如遇质押品不定或变值时,有否 催赎或追加质押品,收受质押品制发收据时,有否设簿备查登记,质押品发还时,收据有无 收回注销。 (四)如有逾期未还,违约息是否计收,已否催收,若有发生呆滞情事,已否作适当处 理,是否已呈经核准,其处理手续是否合于规定。 (五)保证人信用是否经征信或调查,保证人死亡或损失信用时是否已催换保证。 (六)借据金额与放款帐卡金额是否相符,借据借款关系人印鉴与约定书、印鉴卡等是否相符。 (七)借贷案偿还部分款项或追加贷款时,其有关单据及帐册是否注明。 (八)营业单位所受理之信托单质押贷款余额是否每月与放款保证科对帐,帐卡之整 理,保管是否妥善。 第十八条 检查保证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案件是否经征信或调查暨依规 定手续及奉准办理,签章是否齐全。 (二)应收手续费是否依规定计算,其收 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保证金额是否与保证契约或保证函件留底及帐册相符。 (四)保税案件冲销金额,是否与税捐稽 征机关解除责任函所列数额及帐册相符。 (五)担保品性质、种类、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应办质押手续已否办妥,以有价证券或信 托单担保者,是否与帐册相符,保管是否妥善。(六)保证而未解除责任案件,是否经常 清理,逾期案件是否清理催结。 (七)委托人未能依约偿付保证款项,如发生垫付或转作贷款时,是否报奉核准,其帐册 是否已作适当之记载,同时是否迅予追偿,或追保或作适当之处理。 (八)分批保证陆续冲销之保证案件,其保证总额有无超过契约规定,其续保及冲销 是否详细记载。 (九)以本票作为担保品者,其发票人、背书人之信用及财务状况是否经征信或调查及 呈奉核准。 第十九条 检查各种证券交易帐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当日交易之证券,是否翌日收足价款或缴足证券,约期交割者具有现品提缴清单。 (二)各笔交易是否有场内成交单,成交时是否按时填制成交单日报表及传票。 (三)各种交易是否与帐册所载相符。 (四)承销各种证券,应具有之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记帐登帐。 (五)承销各种证券价款之收付与申请单是否相符。 □ 财务稽核 第二十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 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 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二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 总务人事稽核 第二十三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 www.xuehuiba.com 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 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四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五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 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六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七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 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 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内部稽核制度(范例B)一文由-www.xuehuiba.com或www..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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