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中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办法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805次
概要:(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1)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未予撤销者;(2)本学年有1门课程不及格者;(3)有旷课行为者;(4)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较大影响者。三、评选奖励办法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三周开始,学生对照标准,进行个人小结。在此基础上,由小组提名,班级组织评选,并报系进行初审。第四周由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后,上报院领导批准。第五周或第六周召开全院大会进行表彰、奖励。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发给奖状和一定数量的奖学金。3、每学年召开表彰大会,受上述表彰的学生,都要向家长发喜报。对一年级学生的表彰还要向原毕业中学发喜报。4、每学年公布并表彰所学主干课程学年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的同学名单,并给家长发喜报。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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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1)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未予撤销者;
(2)本学年有1门课程不及格者;
(3)有旷课行为者;
(4)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较大影响者。
三、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三周开始,学生对照标准,进行个人小结。在此基础上,由小组提名,班级组织评选,并报系进行初审。第四周由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后,上报院领导批准。第五周或第六周召开全院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发给奖状和一定数量的奖学金。
3、每学年召开表彰大会,受上述表彰的学生,都要向家长发喜报。对一年级学生的表彰还要向原毕业中学发喜报。
4、每学年公布并表彰所学主干课程学年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的同学名单,并给家长发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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