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八、信息报送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每半年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奇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由委员会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
九、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乡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中,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的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发布单位应当在信息发布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十、发布信息的方式包括:在方便公众查阅的报刊、电视、政府或部门公开网站上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信息的形式包括:公告、通知、分析或评估报告、消费警示或提示等。
十一、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典型案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易造成公众错觉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或预警,由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与食品综合监管部门沟通或报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发布。
十二、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抄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时将此信息通报给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十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传递,并对信息及时、准确负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媒体报送或新闻发布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媒体擅自发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
十四、有关食品安全新闻发布等媒体活动时,相关部门应邀请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凡涉及政策性强或敏感信息,要仔细核实重要数据及细节问题,发布部门和责任人要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十五、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将信息来源、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论等同时发布。发布监督检查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等具体项目。
十六、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信息传递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十八、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九、本制度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手机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 ·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 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制度
- · 转渠口学区定西小学班主任责任书
- · 效能投诉网管理制度
- · 干部考察预告办法
- · 定西小学微机教室管理责任书
- · 村财务管理制度
-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