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一)县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县委书记向州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县委副书记向县委书记请假,县委常委向县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在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向县委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州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报告,在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四大班子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县委书记报告,在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向县委分管常委请假,并向县委副书记报告,在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科级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
各镇党委书记向县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正职向分管县级领导请假,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县直各部门副职向正职请假,并向分管县级领导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府镇长、武装部长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分别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武装部主要领导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镇政府副镇长向正职请假,并向镇党委书记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监督管理
(一)全县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再补行请假手续。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外出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时,须本人到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当面请假,遇紧急或特殊情况须用本人办公室座机口头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不论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律不得同时外出,必须有一人始终在岗主持工作,坚决杜绝发生空岗现象,确保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四)严格规范管理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严禁假借学习和考察等名义外出公费旅游。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同时要明确外出活动的实质内容、计划安排以及预期收获。外出学习和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或学习总结,呈报相关领导和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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