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277次
概要: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单位和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和单位。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三条各单位和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年度考核总分。第十四条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通报全县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参加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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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被考核单位和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和单位。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考核得分折算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十四条 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通报全县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参加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说明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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