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三)“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有新进展
我市现有50个村(居)列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单位(其中第一批为9个(经泉州验收通过8个),第2批为20个,第3批为21个)。为加快创建活动的步伐,我局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新措施:一是召开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工作会议。4月12日,我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的主要精神,回顾并部署我市创建工作,3个创建单位代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他们在创建活动中的一些经验做法,市委何常委对我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进行了高度的概括,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二是对第2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4月下旬,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联合组成工作组,对全市第二批被列为创建单位的20个村(居)逐村进行全面检查,参照《考评标准》,对每个村(居)一年来所做的全部工作进行逐条逐项检查,并当场反馈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加大力度,指导创建,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进程。
三、加大力度加强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新成效
为充分做好迎接省、泉州市的检查验收工作,我局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两个规范建设”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指导司法所和调委会的规范建设。以高标准、高质量来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主要做法是:
(一)、及时传达省、泉州市会议精神,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4月22日,我市以市综治办名义召开“石狮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工作会议”。会上传达省综治委关于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工作和泉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分解到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各司法所和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撤办建所”全面规范,争创达标司法所
由于机构编制上的原因,2010年底我市的两个街道办事处只设置临时的司法助理员办公室(其他7个镇均成立司法所)。经过实践,“司法办”远远不能承载日益繁重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重视下,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市编办批复我局在凤里、湖滨两个街道设立司法所,至此我市所辖九个镇(街道)已完成组建司法所的任务。我局抓住“撤办建所”的大好时机,在全市开展争创达标司法所的活动,要求各所务必按一类所标准规范建设,在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下,现各所的办公场所均大于60平方米,并配齐办公用桌、书柜、档案橱、电话等通讯工具,为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司法所始终坚持“打基础、强素质、创一类、促服务”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三)、构建和谐社会,做好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指示我局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目标全面落实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具体做法:一、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我局以规范化调委会建设为民办实事为切入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我市调委会规范化网络建设。截止至今年5月,全市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138个,其中镇(街道)调委会9个,村居(社区)调委会123个,实现全市镇(街道)、村居(社区)全部成立调委会组织,此外还成立企业调委会4个,行业性和区域性调委会各1个。今年四月份,我局联合工会、人事劳动局印发了关于在企业内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企业调委会试点工作正在稳妥地进行着。我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建设率达100%,达标率接近90%,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根据省厅规范化调委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先后统一制发了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牌、印制统一新款调委会格式文书,购买人民调解培训教材(调解员人手一册)、调解员证、调解员徽章。各镇(街道)还根据当地的实际,印制了五簿二册。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促使调解工作进一步程序化。三、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是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采取分级负责、集中辅导、集体观摩法庭审判和分散学习的办法,对人民调解骨干进行新一轮培训。上半年我局还组织基层股的同志为部分镇(街道)调解员、巡防队员上调解课;镇(街道)则利用每月一次例会以会代训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市法院通过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帮助调解员提高调解业务水平,湖滨、祥芝法庭通过与司法所、镇调委会联办调解窗口以及组织调解主任参加审判旁听和观摩庭审活动的方法,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四、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基层各类调委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争创“四无”活动,全市的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努力做到“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全市调委会上半年调解纠纷2167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纠纷受理数、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比往年都有明显提高,有力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避免纠纷激化,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根据大部分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的特点,今年把每月22日司法所长例会,移到镇(街道)去开,便于各司法所互相观摩、学习和交流,便于就地指导,深受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欢迎,同时也让领导、群众进一步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法有:一是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决策措施出台开展专项排查调处活动;二是突出重点全力排查,主要是针对专项内容的排查;三是围绕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围绕经常出现的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开展排查;四是围绕三农问题和接边地界问题开展排查活动,如我局参与调处边界采石问题、征地补偿引发产生的群体性纠纷等等。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司法所能够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配合镇(街道)认真排查调处。1-6月份,司法所主持和参与镇级调委会调解的各类纠纷1036件,协调镇(街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95场次,组织及配合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咨询200场次,办宣传栏135期次。基层股把每月收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编辑专报,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社情民意、纠纷隐患等,并提出了工作建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