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的调研报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中央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和基本要求,回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的履职情况,我们主要是在以下几方面开展本职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一、积极处理“三个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基本要求”的建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推动这一基本要求的建立和实现,我们立足**县情,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与**发展的“三个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内外环境的建设。
一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目标,和谐社会是长远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在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理论提出之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县十三届人大的五年来,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40次常委会,36次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共20多个方面的73个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提出了审议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2000年,全县国民生活总值、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为96065万元、4016万元和2696元,到2010年,上述三项指标就分别达到114090万元、6736万元和3297元。
二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和谐社会不是静止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用和谐促发展,也要用发展促和谐。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工作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县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工业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做好企业人员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减债增收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向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县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县工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就达到了50.85%。常委会十分注重农业和农村工作,每年年初都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近年来我县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政府切实注重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反季节蔬菜、畜牧生产、茶叶品种改良和深加工已初见成效。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县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等突出问题,常委会专题安排听取卫生工作汇报,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经费投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稳定卫生队伍,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了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我县发展和稳定大局,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些参保单位社保意识淡薄、社保资金不能及时缴纳、部分乡镇存在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问题,要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做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工作,扩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覆盖面。2010年,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努力,完成了当年市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60万元、失业保险金35万元的征收任务,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民政部门对全县的低保对象218户、650人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倍。2010年全县低保对象增加到280户、775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0万元,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工作继续得到落实,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常委会还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城区建设,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视察,督促政府完成了一中段拓改工程,修建了河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东洋溪整治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为 加强对我县重大项目的监督,常委会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在实施6大类12个方面的重大项目之前,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大项目监督工作。《规定》出台后,政府即于2010年11月向常委会报备了车盘梯级水电站、铜冶金生产企业、矽钢片钢锭企业等3个签约项目合同书。这一规定的出台,前移了对政府实施重大项目的把关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是正确处理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工作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侧重在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主流民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简称“两制”),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形成纪要,对其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采取“事前联系,事中沟通,事后监督”的做法,定期交流,使之更严格、准确地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对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查出27个方面问题共78条,责成政府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清理规范性文件228件,其中废止175件,保留继续有效文件53件;三是召开执法责任制检查通报会和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进一步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制订和出台落实“两制”工作方案,保证“两制”工作在领导力量、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和岗位责任上实现四到位;五是起草、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备有关案件的决定》,详细规定了“三机关”对6个方面26类案件必须向常委会报备。同时,常委会坚持每年至少2次对三机关的办案情况开展案件督查或调研,听取和审议三机关的半年工作情况汇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跟踪督办。2000年,常委会到公安机关调研中发现,被害人许某于1985年5月因房屋纠纷与吴某发生争执,被殴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吴某畏罪潜逃。 4月,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却找不到当时的立案卷宗。常委会决定开展个案监督。虽于当年5月检察机关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但一审判决时以轻伤罪认定,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常委会据情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二审采纳了抗诉意见,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使这一起沉冤10多年的案件得以昭雪,从而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正义。几年来,通过案件报备、督查、调研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常委会加强了与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热点问题,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十三届以来,常委会监督公、检、法机关个案40多起,重点督办司法机关干警违法案件7件7人;对一些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适时开展个案监督,落实责任,跟踪督办,促进这些案件尽快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