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27次
概要:第十六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第十七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要适时调整角色定位,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市中心工作,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第十八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要维护机关形象,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服务单位领取报酬、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自觉遵守服务联系点的规章制度和有关保密纪律要求,不得泄漏商业机密、扩散有保密规定的有关内容。第十九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规模企业的,须遵守上级纪检部门关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聘任的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非领导职务干部“有岗有为、有为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珍惜岗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如皋持续跨越发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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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
第十六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
第十七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要适时调整角色定位,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市中心工作,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
第十八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要维护机关形象,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服务单位领取报酬、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自觉遵守服务联系点的规章制度和有关保密纪律要求,不得泄漏商业机密、扩散有保密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规模企业的,须遵守上级纪检部门关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聘任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非领导职务干部“有岗有为、有为有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珍惜岗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如皋持续跨越发展再立新功。
第二十一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在机关补员时可酌情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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