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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制度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511
概要:. 乡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制度 一、“三联三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党群连心卡”活动制度,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渠道,同时,加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对党员的监督评议力度,特制定 “三联三评”制度。 第一条“三联三评”制度是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评议党代表,群众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条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 (一)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联系5名以上党代表; (二)党委委员要通过走访、谈心等方式,每年与党代表联系沟通至少6次,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通过他们了解党员群众的所思所想; (三)对来访的党代表,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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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制度


    一、“三联三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党群连心卡”活动制度,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渠道,同时,加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对党员的监督评议力度,特制定 “三联三评”制度。


  第一条 “三联三评”制度是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评议党代表,群众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条 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


    (一)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联系5名以上党代表;


   (二)党委委员要通过走访、谈心等方式,每年与党代表联系沟通至少6次,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通过他们了解党员群众的所思所想;


   (三)对来访的党代表,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对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对党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第三条 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一)每个党代表联系所在党支部5-10名以上党员;


   (二)联系的重点是老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种养殖大户党员等;


   (三)党代表负责向所联系党员宣传党代会精神,通报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四)在乡(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乡(镇)党委委托,征求所联系党员的意见,为乡(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五)收集党员对乡(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乡(镇)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六)深入了解掌握所联系党员活动情况,摸准他们的思想脉搏,了解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积极向乡(镇)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关心所联系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每个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是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企业主等;


   (三)向所联系群众通报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四)在乡(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乡(镇)党委委托,征求所联系群众的意见,为乡(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五) 收集群众对乡(镇)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六)关心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可结合“党群连心卡”活动一并开展。


   第五条 每年例会上,由党代表对本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一

www.xuehuiba.com 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依据。


   第六条 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时,由党代表所联系的党员,党员所联系的群众对党代表和党员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联系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三联系”制度,相关表格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制作印发。


   二、党代表建议、议案回复制度


   为切实发挥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章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建议、议案,是指乡(镇)党代表在会议期间向乡(镇)党代会及其主席团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议案,以及在闭会期间向乡(镇)党委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议案,包括:


    (一)乡(镇)党代表在党代会及其例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及议案;


   (二)乡(镇)党代表小组在代表小组活动期间提出的建议、议案;


  (三)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及党代表所联系的党员提出的建议、议案;


  第二条 乡(镇)党代表提出建议、议案,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对党员群众反映的不宜作为建议、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条 建议、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印制《乡镇党代会(例会)建议、议案表》、《乡镇党代表小组活动建议、议案表》和《乡镇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议案表》。


  第四条 建议、议案可由乡镇党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小组提出,还可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建议、议案,以签名首位的代表为建议、议案代表人。


  第五条 建议、议案应确立题目,内容简明扼要,一事一件,并将表中的代表(党代表活动小组组长、联名建议、议案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填写清楚。


  第六条 各乡(镇)成立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及建议、议案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第七条 对于建议、议案的办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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