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驾驶员的积极性和车辆的使用效能,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原则
1、车辆使用遵循“保障工作、领导优先、分管负责、急事统调”的原则。(1)保证领导重要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接待等工作用车;(2)保证特殊工作需要(如携取大额现金、办理急件、必需机动车装载等)的用车;(3)保证领导交办任务的用车。
二、日常用车安排
2、机关日常用车分工作用车和上下班接送用车。工作用车一般由分管领导之间按主副调度分工安排,遇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由办公室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调度;上下班接送用车根据线路情况合理安排接送,保证工作人员按时到岗,驾驶员不得擅自接送提早离岗的工作人员。
三、车辆日常管理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日常管理,分管办公室领导为主管领导。其管理职责是负责车队的年度用车安排、车辆编制、经费管理、人员调配等事项。
4、车辆用油实行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统一使用IC卡支付,由办公室财务统一办理,过路过桥费须注明用车情况经审核后凭原始发票报销。车辆用油及行驶里程实行登记制度,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各车辆里程用油情况,并将该情况列入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励内容。
5、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外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车辆外借须经局长批准,未经许可一经发现有车辆外借行为的,除追回当事人需付油费外,每次还将扣除当事人半个月以上效能考核奖。
四、车辆维修管理
6、车辆统一定点维修。对一般小修项目,鼓励和提倡驾驶人员自行修理。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汽车修理送修报批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到维修点检修,如遇紧急情况需在外修理的应事先经办公室允许,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7、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和办公室须对维修科目进行确认,并在“维修项目清单”上签字,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紧急情况及在外地除外)。
五、驾驶人员规范
8、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车辆操作规程和局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技能精谌、仪容整洁,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本局的文明“窗口”。
9、行车应当做到准点出车、安全行车,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泄露所知道的机密事项。
六、驾驶人员奖励
11、对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和工作成绩突出的驾驶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和驾驶员安全考核奖。驾驶员季度安全考核奖主要从“安全行车、节油降耗、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等方面按5:2:2:1比例进行。
七、驾驶人员管理
12、办公室是驾驶员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办法和事故责任报告制度、车辆损坏报告制度,并定期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等情况进行考评。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故应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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