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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听课制度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573
概要:为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促进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听课人员党政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中心、课部)负责人,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等。二、听课方式根据需要以不定期方式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三、听课对象党政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面向全校,听课对象范围为所有任课教师。各系(中心、课部)负责人面向本部门,听课对象为本部门所聘的任课教师和外系(中心、课部)为本部门学生开课的教师。四、听课要求1.党政领导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中心、课部)和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每次听课1-2学时。2.听课后要记入《xx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干部听课记录册》,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教师教学思想、内容、方法、态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党政领导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册年终交院办公室检查,最后归档教务部;各系(中心、课部)负责人和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册由本部门办公室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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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促进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党政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中心、课部)负责人,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等。

二、听课方式

根据需要以不定期方式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

三、听课对象

党政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面向全校,听课对象范围为所有任课教师。各系(中心、课部)负责人面向本部门,听课对象为本部门所聘的任课教师和外系(中心、课部)为本部门学生开课的教师。

四、听课要求

1.党政领导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中心、课部)和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每次听课1-2学时。

2.听课后要记入《xx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干部听课记录册》,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教师教学思想、内容、方法、态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党政领导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册年终交院办公室检查,最后归档教务部;各系(中心、课部)负责人和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册由本部门办公室归档备查。

3.听课人员应利用课间休息时间或课后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听取意见,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4.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讲课过程中随意进出教室。

五、听课的组织实施与评价结果处理

1.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院办公室组织安排,各系(中心、课部)负责人和教务部各科室负责人听课由本部门自行安排,课表由教务部提供。

2.干部听课情况纳入学校年终干部考核内容。

3.干部听课评价建议作为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

六、本制度自学校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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