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队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维护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局党总支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和规定。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新党章为重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以“两个务必”为核心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和廉政意识,努力构筑思想上的拒腐防线,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与副局长、分管局长与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与股室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级追究制:股室所中心人员违纪,追究股室所中心负责人连带责任;股室所中心负责人违纪,追究分管局长连带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追究局长连带责任。以此达到两个目标,即全年全局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人员。局领导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凡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局领导成员首先做到,要求副职做到的,一把手首先做到。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被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人员,一律按党纪政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机关制度建设。按照廉洁、透明、务实、民主的原则,制定和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学习教育、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价费审批、收费减免、案件审理等各项制度。
四、严肃物价纪律,做到廉洁从政“五严禁”、“十不准”。五严禁是:严禁贪污和私分公款,严禁转移资金和坐支公款,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未经批准超标准接待,严禁参与赌博和邪教等违法活动。十不准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打牌和赌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向业务往来单位借钱物和报销发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红包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在价费审批、物价检查、价格认证评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成本审核和年检审中搞索、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准将价格管理与服务混为一谈,变正常公务为有偿服务;不准利用职权插手基建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在价格管理和检查中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和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不得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友买房、建房、装修和超标准建房。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对各股室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群众举报进行核实。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请局党总支依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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