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办理转学须知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286次
概要:中小学办理转学须知按照沪教委基(1998)75号《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一.办理对象1.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至本区;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市而居住地在本区,持有因人才引进办理的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 9 … …”)等特殊情况。二.不予办理对象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高中一般不予转学。三.所需证件1.本区户口簿;2.转学联系单;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四.办理方式 1.小学生转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学校联系办理,学校接受后报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核准; 2.中学生转学,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五.办理程序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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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办理转学须知
按照沪教委基(1998)75号《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至本区;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持有至本区的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子女户口至本市而居住地在本区,持有因人才引进办理的居住地在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 9 … …”)等特殊情况。
二.不予办理对象
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三.所需证件
1.本区户口簿;
2.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成长记录册。
(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1.小学生转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区学校联系办理,学校接受后报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核准;
2.中学生转学,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五.办理程序
1.携带转学所需证件,经招考中心核准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安排接受学校;
2.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去接受学校,经接受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受入学;
3.将盖有接受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去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已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的,此步骤可以省略)
4.及时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受学校,以完成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六.办理时间
开学前一周(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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