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步伐,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拟提拔担任下列非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一)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二)人大、政协机关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干部。
(三)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干部。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试用期限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平时考核。
第六条 试用期满,组织部门必须派出考察组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材料和听取有关领导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时,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
第八条 试用期满,经组织部门考核,胜任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提请县委同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间计入任职时间。
第九条 试用期满,经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不胜任岗位要求,因主观原因完成不成工作目标、或得不到单位2/3以上群众信任的,由组织部门报请县委免去试用职务,按任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 ·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手机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 ·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 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制度
- · 转渠口学区定西小学班主任责任书
- · 效能投诉网管理制度
- · 干部考察预告办法
- · 定西小学微机教室管理责任书
- · 村财务管理制度
-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