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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推公选”产生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办法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06
概要:县“公推公选”产生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进选人用人方式,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积极性,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州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级换届时“公推公选”产生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人选,以及各镇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后,经县委研究决定,按照“公推公选”程序产生新进班子人选。第三条 按照推荐名额多于领导班子实际配备名额,或多于空缺名额的原则确定“公推公选”名额。第四条 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人选的“公推公选”范围为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体村民或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第五条 参加“公推公选”人员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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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推公选”产生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进选人用人方式,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积极性,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州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级换届时“公推公选”产生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人选,以及各镇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后,经县委研究决定,按照“公推公选”程序产生新进班子人选。

第三条 按照推荐名额多于领导班子实际配备名额,或多于空缺名额的原则确定“公推公选”名额。

第四条 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人选的“公推公选”范围为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体村民或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参加“公推公选”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二)开拓进取,依法办事,勤政为民,廉洁务实,在镇村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一定贡献,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有一定认可度;

(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任职经历或基层工作经验;

(五)熟悉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六)年龄在25岁以上至50岁左右;

(七)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第六条 “公推公选”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思想发动。由各镇党委组织人员深入村社、镇属各单位和社区,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公推公选”工作的宣传发动,讲明“公推公选”的重要意义和提名的原则、方式、程序和条件,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公推公选”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命感;

(二)发布公告。县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公布各镇领导班子人选名额和资格条件;

(三)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3人以上联名推荐和党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

个人自荐的到县委组织部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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