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年度考核工作要与年终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考核、创先争优等工作统筹安排,结合进行。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收集整理 ]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国家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春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民主作风。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开拓创新意识。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和责任感[收集整理 ]以及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六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和不[收集整理 ]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赂的要求。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第八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绩效较好。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纪委性不强,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凡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一项处于后进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收集整理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好,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惩失误或责任事故;纪律性不强,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第十条 工人考核各[收集整理 ]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
www.xuehuiba.com 奋,责任心强,劳动安全好,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匆忙视劳动安全,违反工种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纪律性不强,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切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系统参加考核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各事业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要接开档次,由主管部门根据完成年度责任工作目标的情况确定。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3%;超额完成责任工作目标的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以超过15%,其突破指标由主管部门从本系统节余的优秀等次指标中解决。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力戒繁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平时考核办法,并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下年年初进,最迟应于下年2月底前结束。
第十四条 按照管理和任免权限,由主管领导担任主考人,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
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委托主管局委进行考核,由主管局委按照考核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提出等次初步意见,连同本人年度工作总结或书面述职报告、考核登记表及测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上报。
事业单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职员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管领导人为单位分管领导;其他人员考核的主管领导,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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