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460次
概要:3、集体上访群众到五楼会议上后,接待科室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整顿秩序,要求上访群众推选3-5名代表反映问题,对拒不推选代表或秩序混乱的,先整顿秩序后再予以接待。4、接待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接待上访代表,认真听取上访代表反映的问题,搞清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通知所在镇或单位领导前来接待处理。接待中,对确需由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向党政办公室汇报,视情况协调联系有关分管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代表。(六)对异常集体上访的处置程序:1、对不到规定的场所和不按推选代表的方式反映问题,而围堵党政机关或冲击重要会议的,由局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保卫等部门做好上访秩序的维护、治安秩序的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2、对在机关门口或会场外举标语、打横幅、铺状纸、摆实物、静坐示威、拦车堵门、大声喊叫及冲击机关办公地点或会场的,局领导要组织人员,迅速制止,摘除、没收标语、横幅、实物,疏通道路,疏散上访人员和围观群众。3、对集体上访人员采取一切非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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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上访群众到五楼会议上后,接待科室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整顿秩序,要求上访群众推选3-5名代表反映问题,对拒不推选代表或秩序混乱的,先整顿秩序后再予以接待。
4、接待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接待上访代表,认真听取上访代表反映的问题,搞清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通知所在镇或单位领导前来接待处理。接待中,对确需由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向党政办公室汇报,视情况协调联系有关分管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代表。
(六)对异常集体上访的处置程序:
1、对不到规定的场所和不按推选代表的方式反映问题,而围堵党政机关或冲击重要会议的,由局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保卫等部门做好上访秩序的维护、治安秩序的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2、对在机关门口或会场外举标语、打横幅、铺状纸、摆实物、静坐示威、拦车堵门、大声喊叫及冲击机关办公地点或会场的,局领导要组织人员,迅速制止,摘除、没收标语、横幅、实物,疏通道路,疏散上访人员和围观群众。
3、对集体上访人员采取一切非正当行为围堵冲击机关或重要会议的,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上访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答复和解释工作。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对农林局已接待协调处理完毕,所在镇、单位已做出明确答复,且经复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上访人继续到市委、市政府和农林局滞留缠访或赴省进京上访的,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将上访人员强行带离或接回,并会同所在镇和单位做好上访人员的说服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
第五条 认真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集体上访问题。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有法律依据的,要依法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按政策规定办理;属于过高要求的,要讲明政策,并积极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其合理部分;对无理取闹的,要晓之以理,耐心解释,劝其息诉罢访;对涉法上访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一律按司法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集体上访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并 www.xuehuiba.com 由有关领导包案督办,实行“四定三包”(即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要按照“六个一”(即一案一个责任领导,一案一个工作组,一案一套措施办法,一案一份处理意见,一案一份档案资料,一案一份总结材料)的要求开展工作,限期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在两个月内结案。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上访人出具或回复《调查处理意见书》,进行书面告知征求上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结案报告要做到“两个必须”、“四个清楚”(即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必须有上访人的意见;调查了解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依据清楚、造成集体上访的责任清楚)。
(三)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要对集体上访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办,一抓到底。结案报告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结案要求、上访人仍未息诉罢访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四)对调查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合情、合理、合法,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要会同所在镇和单位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息诉罢访。经反复劝说无效的,由镇或单位的综治办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做耐心细致的帮教转化工作,并指定责任人,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五)对已经调查处理结案的集体上访问题,所在镇和单位要对上访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第六条 实行集体上访问题双向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失职渎职的镇、单位和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依据《平川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平川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农口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及其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由郊区工委、郊区纪检委、郊区综治委根据农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二)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集体上访群众到五楼会议上后,接待科室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整顿秩序,要求上访群众推选3-5名代表反映问题,对拒不推选代表或秩序混乱的,先整顿秩序后再予以接待。
4、接待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接待上访代表,认真听取上访代表反映的问题,搞清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通知所在镇或单位领导前来接待处理。接待中,对确需由局领导接待的,由接待科室向党政办公室汇报,视情况协调联系有关分管领导出面接待上访群众代表。
(六)对异常集体上访的处置程序:
1、对不到规定的场所和不按推选代表的方式反映问题,而围堵党政机关或冲击重要会议的,由局领导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安、保卫等部门做好上访秩序的维护、治安秩序的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做好上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2、对在机关门口或会场外举标语、打横幅、铺状纸、摆实物、静坐示威、拦车堵门、大声喊叫及冲击机关办公地点或会场的,局领导要组织人员,迅速制止,摘除、没收标语、横幅、实物,疏通道路,疏散上访人员和围观群众。
3、对集体上访人员采取一切非正当行为围堵冲击机关或重要会议的,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果断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上访反映的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答复和解释工作。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八)对农林局已接待协调处理完毕,所在镇、单位已做出明确答复,且经复查核实没有问题或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上访人继续到市委、市政府和农林局滞留缠访或赴省进京上访的,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将上访人员强行带离或接回,并会同所在镇和单位做好上访人员的说服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
第五条 认真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集体上访问题。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有法律依据的,要依法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按政策规定办理;属于过高要求的,要讲明政策,并积极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其合理部分;对无理取闹的,要晓之以理,耐心解释,劝其息诉罢访;对涉法上访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一律按司法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集体上访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并 www.xuehuiba.com 由有关领导包案督办,实行“四定三包”(即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要按照“六个一”(即一案一个责任领导,一案一个工作组,一案一套措施办法,一案一份处理意见,一案一份档案资料,一案一份总结材料)的要求开展工作,限期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在两个月内结案。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上访人出具或回复《调查处理意见书》,进行书面告知征求上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结案报告要做到“两个必须”、“四个清楚”(即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必须有上访人的意见;调查了解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清楚、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依据清楚、造成集体上访的责任清楚)。
(三)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要对集体上访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督办,一抓到底。结案报告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结案要求、上访人仍未息诉罢访的,一律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
(四)对调查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合情、合理、合法,但上访人仍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要会同所在镇和单位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息诉罢访。经反复劝说无效的,由镇或单位的综治办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做耐心细致的帮教转化工作,并指定责任人,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五)对已经调查处理结案的集体上访问题,所在镇和单位要对上访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意见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第六条 实行集体上访问题双向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失职渎职的镇、单位和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依据《平川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平川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农口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及其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由郊区工委、郊区纪检委、郊区综治委根据农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二)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组宣科、综合科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郊党字〔2010〕31号
关于印发《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
上访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镇党委、政府、直属各党(总)支部(站、所):
现将《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尽快制定本镇、本单位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报郊区工委、郊区办备案。
附件:农口系统化解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问题暂行办法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处理 集体上访 办法 通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信访局。
平川市郊区工作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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