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十五期间工作总结
(3)实施朝阳区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工程拆迁工作
2010年年初,分中心根据朝阳区政府的指示,启动了和平一、二、三村土地一级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先后取得市国土局批准、发改委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变更等手续后,于2010年12月6日正式动迁。目前,和平一、二、三村地区共有2010户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占总数的38.49%;非住宅拆迁有25家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签约拆迁建筑面积约20700平方米,约占非住宅拆迁总面积的98.57%。
(4)把握全局,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朝阳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开展
分中心作为朝阳区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职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全区土地储备开发及供应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十五”期间,分中心一直按照“把握全局,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鼓励开发企业带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重点协助推进各重点功能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作的开展。目前,奥运森林公园平衡资金用地已取得了市国土局的批准及市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正在办理规划意见书。东坝边缘集团和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土地一级开发的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不足和问题
土地储备制度是国家在“十五”期间推出的土地供应方式的重大改革,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分中心在工作开展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土地一级开发政策不明确,前期审批程序不顺畅
由于我市土地储备制度刚刚建立不久,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前期审批程序尚未完全理顺。因此,很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前期审批不确定性很大,且周期很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全面开展。
(2)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土地一级开发的瓶颈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工作是征地拆迁和市政建设,由于当前的征地拆迁政策法律制度本身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及征地和拆迁的大环境差等因素,目前征地拆迁已成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瓶颈,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建立一套真正科学有效的征地拆迁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