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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

[10-16 12:01:55]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学校管理制度   阅读:8799
概要: 第五十四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丹阳市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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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丹阳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丹阳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丹阳市吴塘中学。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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