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九)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派员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报告通报会进行公告。
第三章 审计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确定审计内容。
(一)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三)单位财力投向决策是否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
(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六)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
(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八)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九)债权、债务及其他情况。
(十)经济领域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廉政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和内审审计结果,已经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年度,除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和取证外,一般不重复审计。
第十二条 对重要项目的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和审计机关共同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四章 审计结果利用
第十三条 组织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确有问题的,组织部门应视情况向县委提出调整、交流、降免职、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的建议。
(二)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依据。根据审计结果情况,对工作平庸,有一般性问题的,应当给予谈话教育;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处理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审计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档次,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
(四)其他利用形式。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的一项依据。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对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二)作为查办经济案件立案的一项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应当予以受理;
(三)作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制定相应规定措施的参考依据;
(四)其他利用形式。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有价证券、礼金礼品,不准到歌舞厅、桑拿、洗浴等场所消费,不准借审计之机进行游山玩水等不利于审计工作公正开展的活动.
第十六条 审计组实行廉政反馈卡制度。审计进点后,把廉政反馈卡交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人员的审计行为实行监督,并根据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如实填写廉政反馈卡,并邮寄到县审计局。
第十七条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并对审计组的廉政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财会资料。不准隐瞒、销毁与审计有关的会计凭证。不准刁难、阻挠审计人员的正常审计行为,并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组做出书面承诺。
第六章 附 则
&
www.xuehuiba.com nbsp;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手机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 ·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 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制度
- · 转渠口学区定西小学班主任责任书
- · 效能投诉网管理制度
- · 干部考察预告办法
- · 定西小学微机教室管理责任书
- · 村财务管理制度
-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