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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程序规定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958
概要:公文办理程序规定为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规范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市政府《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广府办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收文管理㈠签收。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股统一签收;其余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签收。签收人负责对来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作退文处理,并说明理由。除特殊紧急重要公文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向县政府领导直接报送公文。县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均应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送,未联网单位报送纸质文件按每件5份呈送。对不按规定报送公文的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汇总后,适时予以通报批评。㈡处理。县政府办秘书股、信息调研股根据来文内容、性质、紧急程度及涉密等级及时分类登记,送政府办主任或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㈢阅批。根据拟办意见,县政府办秘书股将来文进行处理。其中,一般传阅件、呈批件,按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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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程序规定

为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规范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市政府《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广府办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管理

㈠签收。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股统一签收;其余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签收。签收人负责对来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作退文处理,并说明理由。除特殊紧急重要公文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向县政府领导直接报送公文。县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均应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送,未联网单位报送纸质文件按每件5份呈送。对不按规定报送公文的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汇总后,适时予以通报批评。

㈡处理。县政府办秘书股、信息调研股根据来文内容、性质、紧急程度及涉密等级及时分类登记,送政府办主任或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㈢阅批。根据拟办意见,县政府办秘书股将来文进行处理。其中,一般传阅件、呈批件,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送分管副县长、县长签批。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为最后签批的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对上级来文中需及时办理的重要急办件,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送县长、副县长阅批。县政府领导签批公文后返回县政府办秘书股,领导之间原则上不横传文件,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在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处理的文件上签批意见。所有收文原则上由县政府办公室封闭运转,紧急重要公文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可由承办单位派专人呈送。县政府领导不在县城区而急需办理的紧急重要公文,可根据领导要求,电传至领导所在地签署意见,传回后按程序办理,领导回来后补签;也可根据领导电话指示先办理后补签,接听领导电话的工作人员要在公文处理笺上作好电话记录。

㈣承办。县政府办秘书股要及时清理领导签署的公文,并根据批办意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股室办理。急办件要及时办理,领导签批的急办件办理完后要及时退回秘书股。传阅件原则上在领导处滞留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领导签批后及时退回秘书股。领导出差2天以上,要调整公文传阅顺序。来文有时限要求的须按时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资金、车辆编制和须调查研究的重大请示事项除外)。

㈤催办。对需办复的公文,县政府办秘书股要适时地进行督促催办,以防积压和延误。需部门直接办理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办结;需部门提出意见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公文运转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汇总,对办文拖拉、落实不力、屡催不办的部门,适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文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追究相关责任。

㈥存档。公文办结后,县政府办秘书股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来文和办理结果送县政府办行政股存档。

二、发文管理

㈠拟稿。凡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按照“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凡有县级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发文,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和单位代拟稿。

㈡会签。若起草文稿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在送县政府办公室核稿前,起草单位应按“先会签、后送批”的原则先送相关单位会签。会签文稿必须由会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文稿会签过程中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的副主任或主任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按程序审核。凡需会签而未会签的文稿,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㈢核稿。代拟的文稿送县政府办秘书股初审后,呈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审核,由县政府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规范性文件应先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按发文程序送县政府办公室核稿。未经县政府办秘书股初核和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审核的文稿,不得直接先送县政府领导签发。对不按程序呈送的文稿有关领导应不予签发。

㈣签发。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的公文,由县长、副县长或政府办主任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审核签发。办文过程中,必须给领导留足决策和签批时间。已经县委、县政府决定、议定的事项,原则上应留足2个工作日;其余文稿呈送签批时间原则上应留足5个工作日。标注紧急文件必须出具相关依据。

1、县政府文件: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按程序处理后送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2、县政府办公室文件:按程序处理后送主任签发或审核后送县长、副县长签发。

3、会议纪要:按程序处理后送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

www.xuehuiba.com 发。受县长、副县长委托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仍由县长、副县长签发,涉及到“人、财、物”的需政府办主任审核后再呈县长、副县长签发。

㈤印刷。凡未按程序签发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予付印。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坚持“谁主办、谁校对”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股编号,拟稿主办单位人员负责校对、付印。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股在对文件用印前,应对文件的印刷和装订情况进行复核。

㈥发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的文件,由县政府办信息调研股按照发文范围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发送,未联网单位由行政股负责发送纸质文件。急件应按要求时间发出,发县级部门的文件可由政府办或承办部门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到指定地点领取;需通过机要渠道发出的文件按要求办理。

三、办结和归档

承办人员对办理中的公文,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所办文件是否办结。已办结的文件,应及时移交有关科室,年终向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移交归档。

四、密级公文处理

密级公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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