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海西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海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政府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而出资设立的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海西州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科技型、就业型的并已纳入海西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与贷款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经州发展投资公司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发生呆账后,在处理抵押(质押)物后,仍不足以弥补贷款银行损失时,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给予贷款银行风险补偿的制度。
第五条 州经贸委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承办向贷款银行推荐项目评审、项目资料准备、协调与贷款银行相关关系和协助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等具体工作,具体承办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的预算、资金使用。
第六条 向贷款银行推荐扶持中小企业项目的程序为:
(一)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审查项目,会同贷款银行和通过评议的企业准备贷款资料,并向贷款银行出具推荐函;
(二)州发展投资公司向贷款银行出具扣划风险补偿资金的函;
(三)办理项目担保手续;
(四)贷款银行受理贷款申请(数额超过贷款银行可发放贷款额度的,由贷款银行推荐给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审核和贷款发放手续。
- ·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手机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 ·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 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制度
- · 转渠口学区定西小学班主任责任书
- · 效能投诉网管理制度
- · 干部考察预告办法
- · 定西小学微机教室管理责任书
- · 村财务管理制度
-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