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安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公安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局*******:
根据公安部*号文件及省公安厅《*******************》精神,200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目标
留学期限为6至12个月的国家国公派访问学者。
二、 推荐条件
依照《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公派访问学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公安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50岁以下(195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工龄一般在5年以上(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后工龄可适当放宽至2年(2010年7月31日前毕业);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4、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5、身心健康(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近期体检证明原件一份。
6、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I:/外语条件.txt
三、 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公开入选条件,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民警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从优确定人选被各单位限报1人,其个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06年3月1日前上报至政治部**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后由政治部统一考核提请党组研究决定上报省厅。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迅速落实。
工作中如有不明事宜,可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进行查询或与政治部**处联系。
***公安局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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