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塘中学章程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在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教代会、行政会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丹阳市教育局考察,并由丹阳市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勤工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学校财务后勤服务与管理工作。勤工处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的校办企业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个人申报,竞争上岗,报镇教委审核后任命。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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